分公司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我开了一家分公司,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分公司需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呢?要是需要,具体的预缴规则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不用预缴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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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也就是说,这种跨地区经营的分公司是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就地预缴,就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则是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分公司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比如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判断分公司是否预缴企业所得税,要先明确其是否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再结合上述特殊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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