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和陆上运输实际承运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我最近涉及一个陆上运输的业务,我是托运方。运输过程中货物出了问题,现在我搞不清该向承运人索赔还是向实际承运人索赔,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要一起对我负责。想问问在法律上,承运人和陆上运输实际承运人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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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承运人和陆上运输实际承运人在特定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概念。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和你签订运输协议,答应帮你运货的一方。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也就是真正去负责搬运、运输货物的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在陆上运输中,如果出现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当符合该条法律规定的联运情形时,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就要一起对托运人负责。也就是说,托运人既可以向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索赔,也可以向实际进行运输操作导致问题发生区段的实际承运人索赔。如果其中一方进行了赔偿,之后可以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再进行追偿。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托运人的合法权益,让托运人在遇到货物运输问题时能更有效地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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