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子女是否有偿还义务?
我爸妈在婚姻期间欠下了一些债务,现在债主找到我,要求我来偿还这些债务。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夫妻欠下的债务,子女到底有没有偿还的义务,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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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情况下,夫妻债务子女是没有偿还义务的。这是因为债务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债务是特定的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债务通常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原因所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的承担主体主要是夫妻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表明,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承担主要围绕夫妻双方,与子女无关。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继承了夫妻的遗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义务偿还夫妻的债务,但如果放弃继承,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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