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离婚欠下的债务儿女需要偿还吗

我现在很困惑,父母离婚了,他们在离婚前欠下了一些债务。我自己刚工作不久,收入也不高,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义务去偿还他们离婚前所欠的这些债务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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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欠下的债务,儿女是不需要偿还的。这是因为,父母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债务理应由自己来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然后是关于离婚时债务的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怎么清偿;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什么时候儿女可能需要偿还父母离婚所欠债务呢?一种情况是儿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儿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父母的债务;要是放弃继承,就不用承担债务。 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是,作为债务人的父或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子女又是其监护人的,此时作为监护人的子女需要对父或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因为共同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继承人:就是依法有权继承他人遗产的人。 遗产实际价值:就是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实际所具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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