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与子女有关吗?该怎么办?


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情况下,夫妻债务与子女是没有关系的。这是因为夫妻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按照规定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来负担,子女不需要分担父母的债务。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不幸离世,子女继承了他们的遗产,那么子女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来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比如,夫妻留下了价值50万的房产给子女继承,同时夫妻有30万的债务,那么子女需要在这50万房产价值范围内偿还30万债务;若债务是60万,子女也只需用50万遗产来偿还,超出的10万,子女可以选择自愿偿还或不偿还。要是子女放弃继承房产,那就不用承担这60万债务了。 关于夫妻债务的认定也很关键。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私自以个人名义借巨款去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投资收益用于家庭生活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继承人:依法继承财产的人。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