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能力的父母负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我父母年纪大了,没有劳动能力了,最近发现他们欠了不少债。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义务帮他们偿还这些债务呢?是必须要还,还是有什么特殊情况 ,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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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一般来说,无劳动能力的父母负债,子女没有法律义务偿还。这是因为债务具有相对性,子女并非父母债务的当事人或责任人 ,不能要求子女为父母的债务负责,不存在“父债子还”的法律原则。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就需要负责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及所负的债务,并且偿还额度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比如,父母留下价值50万的房产,同时有30万债务,子女继承房产后,就需要在50万房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这30万债务。若遗产价值超出债务范围,继承人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偿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以及所负的债务便无需再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相关概念: 被继承人:指留有个人合法财产,并在其死亡后这些财产由他人继承的人,这里就是指父母。 继承人:指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这里就是子女。 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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