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通常还是需要偿还的,但偿还方式和顺序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一套严格的破产程序,其目的之一就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当公司申请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这个程序中,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来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然后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管理人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自己的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之后,管理人会根据公司的财产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剩余,就会按照上述顺序依次偿还债务。但如果公司的财产经过清算后,确实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剩余无法清偿的债务,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般就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所述,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原则上是要偿还的,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来公平分配公司的财产以偿还债务,但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部分债务可能无法得到全额偿还,且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要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