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并计税需要补税吗?

我在两家公司都有收入,到了年度汇算的时候采用合并计税的方式。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不会需要补税,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合并计税要补税,有什么标准或者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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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并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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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税是指将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合并在一起,按照统一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就适用合并计税。 当进行年度汇算时,将各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后,可能会出现补税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平时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导致补税的原因有多种。比如,一个人在多个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每个单位都按照各自发放的工资预扣预缴了税款,但合并后适用的税率可能提高,从而导致应纳税额增加,需要补税。又或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预扣率与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存在差异,合并计税时也可能产生补税。 总之,合并计税是否需要补税要根据个人全年的综合所得情况以及平时的预扣预缴情况来确定。如果年度汇算后发现应纳税额大于已预缴税额,那么就需要补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补税,否则可能面临加收滞纳金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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