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材料发票需要写项目名称吗?

我是做建筑材料生意的,给一些建筑项目供应材料后开发票。我不太清楚发票上需不需要写项目名称,不写会不会不符合规定,写了又怕多此一举。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建筑材料发票到底要不要写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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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建筑材料发票是否要写项目名称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规定强调的是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的要求。而建筑材料销售属于销售货物的范畴,与提供建筑服务有所不同。对于销售建筑材料开具发票,目前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必须在发票上填写项目名称。 不过,在实际业务中,为了业务的规范性和后续的财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的需要,买卖双方可能会有填写项目名称的需求。比如,如果购买方是建筑企业,其可能需要该发票用于特定项目的成本核算,会要求在发票上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清晰区分不同项目的成本支出。销售方为了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也可以在发票的备注栏等位置注明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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