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股东需要承担合作社的债务吗?
我加入了一个合作社成为股东,最近合作社经营上出了点问题,欠了一些债。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股东要不要承担这些债务,心里很没底。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合作社的股东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合作社的债务呢?
展开


要弄清楚合作社的股东是否承担合作社的债务,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合作社自身是承担债务的主体,它要用自己拥有的所有财产来偿还对外所欠的债务。 对于合作社的股东,也就是成员而言,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简单来讲,如果成员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出资,并且在合作社公积金里有一定份额,那么成员承担债务的范围就仅限于这部分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超出这个范围,成员通常不需要再额外承担合作社的债务。 例如,成员甲在合作社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是5万元,公积金份额是2万元,那么甲最多就以这7万元为限来对合作社债务负责。如果合作社的债务超过了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成员不用再拿自己的其他财产去偿还。所以,合作社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股东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那么股东可能要对合作社债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比如股东乙原本应该出资1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当合作社资不抵债时,乙可能就需要在未出资的5万元范围内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