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产后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我经营的公司因为市场不景气和资金链断裂,打算申请破产。但我担心破产后之前欠下的债务该怎么办,不知道宣布破产后债务还要不要还,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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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破产后债务是否需要偿还,要根据不同的破产主体来分析,一般包括企业法人破产和个人破产两种情况。 对于企业法人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由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首先,会用企业现有的破产财产来清偿债务,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当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未清偿的债务也就不再偿还。 而在个人破产方面,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在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债务人经过一定的考察期,符合条件的,免除其剩余债务。但在考察期内,债务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限制高消费等,并且要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报告个人收入、财产和消费等情况。若在考察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影响债务免除。总之,个人破产后是否还剩余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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