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有产权吗,几年能拿到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有产权的,但具体情况需要分类型来看。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以常见情况来说,通常在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这类安置房的产权性质和正常的商品房产权是类似的,只不过在交易流通方面有一定限制。这一规定保障了拆迁安置的有序进行,避免短期内大量安置房涌入市场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冲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从宏观层面规范了房地产市场包括安置房的交易秩序。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这种情况下,其产权性质和正常的商品住房产权一样,从产权的稳定性和交易的自主性来看,和在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是同等地位的。 关于几年能拿到房产证,这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正常情况下,如果各项手续齐全,在交房后的90天内,开发商或者相关部门应该协助办理房产证。但实际情况中,由于拆迁安置房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比如建设进度、手续办理流程的复杂程度等,可能会导致办理时间延长。有的可能在1 - 2年内拿到房产证,也有的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虽然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所不同,但在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要求上可以作为一定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