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去民政局领取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要写离婚协议书,我不太清楚这东西是不是要去民政局领取,自己写行不行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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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里,离婚协议书并非一定要去民政局领取。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夫妻双方的合意体现,主要内容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从这个角度来说,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起草。比如夫妻二人对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已经商量好,就可以根据协商结果自己书写离婚协议书。 其次,民政局通常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其目的是为了给不了解协议书格式和内容要求的夫妻提供一个参考。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使用民政局提供的范本或者去民政局领取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觉得民政局的范本合适,也可以直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无论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己书写,还是参考民政局范本,亦或是从民政局领取,只要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双方真实意愿,并且对离婚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就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不一定要去民政局领取,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确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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