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的债务约定在法律上生效吗?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债务有明确约定。但现在债主找我还钱,说不管我们协议怎么写,我都有份。我就想知道,我们离婚协议书里的债务约定到底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啊?债主能无视协议直接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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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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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里关于债务的约定是否在法律上生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上来说,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一般都是书面形式,只要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夫妻双方之间,这份关于债务的约定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需要按照协议来履行各自对债务的承担责任。 然而,对于夫妻之外的债权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即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另一方在承担了超出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进行追偿。 所以,离婚协议书里的债务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另一方不能以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但可以在偿还债务后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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