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适用的主体有哪些?
我在和公司的劳动纠纷中,听说有一裁终局这个说法。我想知道一裁终局适用的主体到底是哪些呀?是只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吗,还是有其他主体也适用呢?我希望能弄清楚这个,看看我的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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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指的是仲裁庭作出裁决后,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适用主体来看,主要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符合一裁终局情形的,就可以适用该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上述这些争议,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是终局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不过,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一裁终局的情况下,不能再就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综上所述,一裁终局适用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且该制度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提高劳动争议解决效率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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