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拍片后没事是否需要赔偿?
我骑电动车不小心撞了人,带对方去拍了片,结果显示没事,但对方还是要求我赔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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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是否需要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侵权责任。简单来说,侵权责任就是因为一个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表现为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电动车撞人这个事件里,如果骑车人存在过错,比如骑车时速度过快、闯红灯、逆行等,导致撞到了行人,那骑车人就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拍片显示没事,但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没有造成损害。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当时未被检查出来的伤害,或者虽然身体没有明显损伤,但可能给对方带来了其他方面的损失。比如,对方因为去医院检查而耽误了工作,产生了误工费;或者在去医院的过程中花费了交通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如果有这些合理的费用产生,骑车人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然而,如果经过检查确实没有任何损害,对方也没有产生其他合理的费用,只是无端要求赔偿,骑车人则没有赔偿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骑车人可以和对方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寻求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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