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瓶车撞伤人且负全责时需要付托运费和停车费吗?

我骑电瓶车把人撞伤了,交警判定我是全责。现在车被拖走还停在停车场,对方让我付托运费和停车费,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是不是必须要付这两笔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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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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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来分析全责方是否需要支付托运费和停车费。首先,从托运费方面来看,当电瓶车撞伤人后,因事故处理等原因车辆被拖走产生托运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虽然条文未直接提及托运费,但在交通事故中,托运费属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合理、必要的财产损失费用。因为车辆是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被交警依法拖走,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顺利处理事故,所以从合理赔偿的角度,全责方通常需要承担这笔费用。 再看停车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在电瓶车撞伤人的事故里,如果车辆是被交警部门依法扣押停放在指定停车场,那么这个停车费从法律上来说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全责方不需要支付。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停车场要求车主缴费的情况。此时,车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与停车场、交警部门进行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全责方一般需要支付托运费,但通常不需要支付因行政机关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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