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头分的拆迁款在离婚时怎么分?
我和老公遇到拆迁,拆迁款是按人头分的。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按人头分的拆迁款该怎么处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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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按人头分的拆迁款分配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形。 如果拆迁款是按人头分配的,那么每个人基于自身人头所分得的部分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因为你个人的身份因素获得的那一份拆迁款,在离婚时应归你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这是因为这部分款项是基于你个人的权益所获得的,和夫妻共同的努力等因素没有关系。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这部分拆迁款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将按人头分得的拆迁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另外,如果拆迁款中有一部分是对家庭整体的补偿,且夫妻双方都对获得这部分补偿有贡献,那么这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处理,但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比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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