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谅解书是否需要写全名?

最近我这边涉及到要写一份谅解书,但是不太清楚在写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把双方的全名都写上。我担心写不全名的话这份谅解书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想具体了解下关于谅解书在写姓名这块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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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拟定谅解书时需要详细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全名,以保证文件的有效性、严谨性、严肃性与权威性。这里的全名通常包含姓氏和名字,有时还可能包括职务或头衔等信息。 这是因为明确双方的具体身份信息,有助于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身份混淆、误解等问题,确保谅解书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明确。比如在刑事谅解书中,需要明确被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的具体身份,以便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相关事实和责任。 然而,是否必须完整书写全部姓名也需依据特定情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在某些情况下,倘若涉及到法定要求或特殊机构的规定,那么或许可以考虑采用简称或是别名。例如,在一些内部文件或者非正式的谅解书之中,双方有可能达成共识,选用昵称或者简略形式替代完整姓名。但需注意,若涉及法律责任认定等重要事项,建议使用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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