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要拿房本车本吗?


在担保关系中,担保人是否需要拿出房本和车本,需要根据具体的担保方式和约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的常见类型。担保主要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这种保证方式下,一般不需要提供房本和车本,保证人是以自己的信用和财产作为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也就是说,保证人依靠自身的信誉和偿债能力来为债务人担保,不需要提供特定的房本车本等财产凭证。 而抵押和质押则与财产密切相关。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担保人用房屋或车辆进行抵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虽然办理抵押登记不一定需要把房本车本交给债权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可能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要求担保人提供房本车本。 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对于车辆等动产质押,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如果用车辆进行质押担保,车辆需要交给债权人占有,但一般对于房本这种不动产权利凭证,通常不涉及质押交付。 综上所述,担保人并非一定需要拿房本车本。如果只是提供保证担保,一般无需提供;如果是抵押或质押担保,可能会涉及到房本车本的相关操作,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在成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清楚了解担保的方式和可能承担的责任,谨慎做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