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力资源公司劳务用工需要给员工上公积金吗?

我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工作,属于劳务用工。我不太清楚公司有没有义务给我缴纳公积金,我身边有些同事说应该交,有些又说不用交。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人力资源公司劳务用工到底需不需要给员工上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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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公积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人力资源公司劳务用工是否需要给员工上公积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务用工,通常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以提供劳务的形式为单位工作。而公积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的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这里的“在职职工”,一般理解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劳务用工,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存在明显区别,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从属性,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而劳务关系则相对松散,劳动者主要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 从公积金缴存的规定来看,通常是要求用人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是劳务用工关系,按照现有的公积金管理规定,是没有强制义务为其缴纳公积金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人力资源公司要为员工缴纳公积金,那么公司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一旦签订,双方都要遵守其中的条款。 另外,如果表面上是劳务用工关系,但实际上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比如员工受公司的管理和指挥,工作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等,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公司就有义务为员工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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