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可以公证吗
我现在正在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些担忧,想知道能不能去做财产公证。也不清楚这中间的流程和作用,想了解一下起诉离婚的财产到底可不可以进行公证,公证了有什么好处和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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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财产是可以进行公证的。首先要明确,财产公证并不是起诉离婚过程中的必要环节。无论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对财产进行明确划分,还是经过法庭诉讼后由法官在判决文书中详细记载财产分配情况,这些决定和条款即便不经过公证书的认证也是立即生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说明离婚协议的生效不以公证为前提。 不过,起诉离婚时进行财产公证也有其意义。从法律角度看,经过公证的文书,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进行了财产公证,在后续涉及财产争议的处理中,这份公证书在证明财产情况方面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财产公证的程序方面,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审查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以及财产的权利证明;当事人要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相关概念: 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财产分割、归属等事项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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