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必要公证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书。现在就纠结要不要去做个公证,也不太清楚公证到底能带来什么不一样的效果,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协议书有没有必要去进行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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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要进行公证。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表明,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条件,而非办理公证手续。 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便没有经过公证,在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后,该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的作用主要在于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进而增加协议的公信力。比如,当一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存在疑虑,或者担心对方日后反悔不履行协议时,公证就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因为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证据效力上可能会更高。 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在办理一些后续手续时,比如房产过户等,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可能会更加便捷。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不同地区的相关部门规定可能有所差异。 总之,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争议,并且相信对方会自觉履行协议,那么不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对协议的履行存在担忧,或者希望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更加顺利,那么选择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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