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时保险公司需要来吗?


在交通事故调解中,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到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理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参与调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的参与情况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内,并且双方当事人都希望通过保险理赔来解决赔偿问题,那么保险公司参与调解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保险公司作为赔偿责任的承担方之一,他们对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更为熟悉。比如在一些涉及车辆维修费用、人员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上,保险公司能够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如果保险公司不来,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可能会因为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而无法顺利执行,导致当事人需要再次进行协商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然而,如果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已经达成一致,并且不需要通过保险理赔来支付赔偿款,那么保险公司就不一定需要参与调解。例如,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双方决定自行承担,不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没有必要到场。 另外,如果是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交警部门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调解,在后续的理赔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不利影响。比如,在法院诉讼阶段,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参与前期的调解,可能会被法院认为其对理赔事宜不够积极,从而影响其在赔偿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确定上的话语权。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调解时保险公司不是必须要来,但为了保证调解结果能够顺利落实到保险理赔环节,在涉及保险赔偿的情况下,最好让保险公司参与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