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证实书开账户是否需要备案?
我有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最近要去开账户。我不太清楚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证实书开账户后,需不需要去相关部门备案。要是不备案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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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用证实书开账户通常是需要备案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比如一些民办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开账户备案是一种重要的监管手段,能让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流向和财务状况,保障其合法合规运营。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也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开账户备案就是财务管理监督的重要一环。 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账户后不进行备案,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规,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可能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影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正常运营,甚至被撤销登记。所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开账户后,一定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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