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是否需要卖房到场签字?
我参与了一套法拍房的竞拍,成功拍下了。但是我不太清楚在后续的手续办理过程中,需不需要原来的卖房人到场签字。我担心如果卖房人不配合到场签字,会影响房子过户等流程,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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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拍房的交易过程中,通常是不需要卖房人到场签字的。法拍房,也就是法院拍卖房产,是指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法履行借款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一旦法院作出拍卖成交的裁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需要原房主签字认可。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买受人凭借这些法律文书,就可以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卖房人到场签字配合。即使原房主不配合,法院也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完成房产的过户登记。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两方面来看,法拍房的过户等手续办理是不需要卖房人到场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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