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师课后服务费需要交个税吗?

我是一名老师,学校最近开始发放课后服务费。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属不属于要交税的范畴,也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想问问大家,老师课后服务费到底需不需要交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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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后服务费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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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课后服务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收入,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需要向国家缴纳一部分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如果老师的课后服务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那通常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学校发放的课后服务费,如果是基于老师在本校的任职受雇关系,因提供了额外的课后服务工作而获得的报酬,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作为扣缴义务人,会按照相关规定预扣预缴老师的个人所得税。比如,学校每月会根据老师的课后服务费金额,结合老师当月的其他工资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税款。然而,如果老师是在课余时间到校外的培训机构等其他单位提供课后服务,并获得服务费,这种情况就更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同样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总之,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只要达到了税法规定的纳税标准,老师的课后服务费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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