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责会偏向伤者吗?
前几天我开车和一个行人发生了碰撞,交警来处理的时候,我感觉他们好像更向着伤者那边。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交警判责会不会偏向伤者啊?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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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判责是不会偏向伤者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项严肃且需要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的工作。 从法律概念来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交警的职责是公正、公平地还原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划分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这意味着交警判责是严格按照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来确定的,而不是因为一方是伤者就给予特殊对待。如果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所以,交警在判责过程中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约束的,不会偏向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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