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方格式合同条款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我在购物时遇到商家提供的单方格式合同,里面有些条款感觉对我很不利。我不太清楚这种单方格式合同的条款是不是就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况算侵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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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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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方格式合同条款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单方格式合同。单方格式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我们去商场办卡消费,商家提供的办卡协议;乘坐飞机、火车时,票务背后的运输条款等,这些很多都是格式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这意味着,如果商家在提供格式合同条款时,没有遵循公平原则,比如设定一些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那么这样的条款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商家在格式合同中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但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这种条款就明显排除了消费者退换商品的主要权利,是不合理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如果消费者发现单方格式合同条款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甚至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仔细阅读格式合同条款,对于不合理的条款要敢于提出异议,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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