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里逃逸和逃离的区别是什么?
我开车和别人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因为心里害怕就直接走了。后来收到通知说要认定责任,我有点担心这算逃逸还是逃离,不太清楚在责任认定书里逃逸和逃离到底有啥区别,想了解下这两者的界定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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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任认定书中,逃逸和逃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故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 从主观故意来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心态。比如,张三在撞车后,明知道自己撞了人,却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处罚,于是直接开车跑了,这就是典型的逃逸行为。而逃离并不一定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因为受到惊吓、紧急就医等原因暂时离开现场,但并没有逃避责任的想法,之后又主动返回或者配合处理事故。例如,李四在事故发生后,由于自己受伤严重,急于去医院治疗而离开了现场,之后又及时联系交警说明情况,这种情况就更倾向于逃离。 从法律后果来说,逃逸的法律后果通常更为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为逃逸,逃逸者很可能要承担事故的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并且可能面临更严厉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对于逃离现场,如果能够证明当事人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那么在责任认定上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总之,逃逸和逃离虽然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上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在责任认定书中的判定结果也会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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