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员工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最近感觉领导对我态度不太好,我有点担心会被辞退。我想知道,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是不是可以随意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呢?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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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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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可以随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这个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毫无理由地随时辞退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能够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这些条件。否则,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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