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到了还需要保密吗?
我跟一家公司签了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约定了保密期限。现在这个期限到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就不用再为他们的商业秘密保密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没有继续保密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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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简单来讲,就是企业里那些没公开、能赚钱,而且企业还采取了保密手段保护起来的信息。 对于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到了是否还需保密这个问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双方在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密期限,并且没有其他特别的条款规定,当保密期限届满后,按照合同约定,通常情况下保密义务人就不再负有基于该协议的保密义务了。这就好比你和别人约定帮他保守一个秘密到某个时间,时间一到,这个约定的保密责任就结束了。 不过,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也就是说,即便保密协议约定的期限已过,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这些商业秘密仍然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还没被公开、还有商业价值,并且权利人还在采取保密措施,那么从道德和法律倡导的诚信角度出发,你可能还是需要继续保密。因为法律鼓励人们在民事活动中秉持诚信,不能因为合同期限过了就随意泄露那些依然有保密价值的信息。另外,如果该商业秘密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具有秘密性,那自然就无需再保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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