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到人走保险后还需要额外赔钱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到人了,打算走保险来处理赔偿。但我不太清楚,走保险之后是不是就不用我自己再额外掏钱赔偿了,还是说在某些情况下我还是得自己再拿出钱来赔给对方呢?
展开 view-more
  • #保险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撞到人走保险后是否还需要额外赔钱,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保险理赔的基本原理。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时,通常会涉及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它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比如,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商业三者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它是在交强险赔偿之后,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金额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险额度而定,常见的有50万、100万、200万等不同档次。 接下来分析是否需要额外赔钱的情况。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之内,那么一般情况下车主不需要额外赔钱。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这里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然而,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车主自行承担。例如,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总计为200万元,交强险赔偿18万元,商业三者险购买的是100万元的额度,那么剩下的82万元就需要车主自己掏腰包赔偿给受害人。 此外,即使受害人的损失在保险赔偿限额之内,但有些费用可能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也需要车主额外承担。比如,保险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些免责条款,像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商业三者险合同明确规定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这部分费用就需要车主自己承担。另外,不合理的费用,如受害人故意扩大的损失等,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这部分也可能需要车主承担。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