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撞人后自己需要掏钱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在医院治疗。我买了车险,但是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我自己还需不需要掏钱。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我要自己掏钱,掏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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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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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撞人事件中,是否需要自己掏钱以及掏多少钱,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知道交通事故赔偿通常是有一定顺序的。一般来说,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基本的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有责任限额的划分。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那么通常不需要车主自己掏钱。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就需要看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如果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在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在其保额内继续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比如,购买了50万的商业三者险,交强险赔完后剩下的合理损失,在50万保额内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过,商业险的赔偿也有一些限制条件,比如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条款等。 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总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车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了。另外,有些费用可能保险公司不赔,比如精神损害抚慰金(超出交强险精神损害赔偿限额的部分)、鉴定费、诉讼费等,这些费用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能需要车主自己掏钱。 总之,车撞人后自己是否要掏钱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事故责任认定、受害人的损失情况、所购买的保险种类和保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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