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欠的钱还要还吗,该怎么办?
我自己经营的小公司实在撑不下去了,打算申请破产。但公司还欠了供应商和银行不少钱,我特别担心就算破产了这些钱也得还,不然以后生活压力太大。我就想问问申请破产后这欠的钱到底还要不要还,如果要还又该怎么办呢?
展开


当企业或个人申请破产后,欠的钱是否需要偿还以及如何处理,需要依据具体的破产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咱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企业破产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目前在部分地区试点,相关规定依据各地政策。 对于企业来说,当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管理人会按照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破产财产在按顺序清偿完前面的债务后,没有剩余财产来偿还普通债权,那么普通债权人可能就无法得到全部清偿,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人就无需再偿还。 而对于个人破产,以深圳为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债务人经过考察期,符合条件的,免除其剩余债务。但在考察期内,债务人需要遵守一系列限制消费和报告财产的规定,并且需要将一部分收入用于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存在欺诈等行为,将不能免除剩余债务。 如果申请破产后欠的钱还需要偿还,债务人应当积极配合破产程序,如实向管理人申报财产,按照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债务清偿。同时,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