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自愿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带什么证件。怕到时候因为证件没带齐耽误事,想了解下具体要准备哪些证件,有知道的朋友能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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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两个证件是用来证明你的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它们来确认你的基本情况。 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你们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只有有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能认可你们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进而为你们办理离婚手续。 最后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里要写清楚你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份文件,它体现了你们对离婚相关问题的约定。 此外,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上述提到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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