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儿过继给别人后还有继承权吗?

我有个女儿,之前过继给了别人。现在我这边家里涉及到一些财产继承的事情,我就想知道,她过继出去了,在法律上还能不能继承我们家这边的财产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一直犯嘀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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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女儿过继给别人后是否还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过继”在法律层面的含义。在法律上,“过继”通常对应着收养关系。当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这意味着,一旦女儿被合法过继,也就是收养关系合法确立,她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就不复存在了。从继承权的角度来说,法定继承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来确定继承人范围的。因为收养关系成立后,她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所以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她不再是亲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没有对亲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亲生父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要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留给过继出去的女儿,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时,女儿可以依据遗嘱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综上所述,女儿过继给别人后,在法定继承方面一般没有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有遗嘱指定继承,她是可以继承相应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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