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是否需要股东同意?

我公司现在经营状况很差,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听说可以申请破产重整来挽救公司。但我不知道申请破产重整需不需要经过股东同意,我怕股东们不同意耽误了重整的时机,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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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重整是否需要股东同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那些快破产但还有救的企业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 从申请破产重整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符合条件的出资人申请破产重整时,并不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然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到一些重大事项时,可能会和股东的意见相关。比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提及股东的表决权,但如果重整计划涉及到股东权益的调整,例如股东权益的削减、股权的转让等,股东作为利益相关方,通常会有表达意见的机会。并且在实践中,为了重整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债务人可能也会争取股东的支持和配合。 综上所述,申请破产重整本身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但在重整过程中涉及股东权益调整等重大事项时,股东的意见会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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