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是否构成诈骗罪?


抽逃出资与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抽逃出资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诈骗罪。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了解一下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抽逃出资主要涉及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侵犯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类犯罪。 接着,再看一下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其核心在于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抽逃出资与诈骗罪在构成要件、侵犯客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抽逃出资是公司内部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其目的并非直接骗取他人财物,而是逃避出资责任;而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一般情况下,抽逃出资不会直接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在抽逃出资过程中,行为人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例如,股东以虚假的交易合同为幌子,将公司资金转出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可能既构成抽逃出资,又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抽逃出资本身通常不构成诈骗罪,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果同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可能会以诈骗罪论处。在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