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承认情况需要分阶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如果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关系也会被法律承认,和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开始,我国在法律层面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即便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被认定为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例如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关系处理,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等规定。 此外,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延续了对婚姻登记的强调,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进一步明确了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所以,简单来说,1994年2月1日之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之后则不承认事实婚姻,而是要求通过结婚登记来确立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