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日期以什么为准?
我收到了一份判决书,但不太清楚它到底什么时候生效。有人说看送达时间,有人说看上诉期,我都搞糊涂了。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判决书生效日期到底是以什么来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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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生效日期的确定,需要依据不同类型的判决书来判断。 对于民事判决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在这十五天的上诉期内,当事人都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在上诉期满后的第二天就生效。比如,你在1月1日收到判决书,上诉期到1月16日截止,如果双方都没上诉,1月17日判决书就生效了。而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刑事判决书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在这十天内,没有上诉、抗诉的,期满后判决书生效。比如,3月1日接到刑事判决书,上诉、抗诉期限到3月11日,若期间无上述情况,3月12日判决书生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行政判决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内不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二审判决则是终审判决,送达时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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