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我有个官司,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但我不知道这个判决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我很关心这个生效时间,因为涉及到后续的执行等问题。所以想问问,判决生效日期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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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日期的计算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首先是一审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在这十五天的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那么在上诉期满后的那一天,判决就正式生效。比如,判决书在1月1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上诉期就是从1月2日开始计算十五天,到1月16日结束。如果双方在1月16日前都没上诉,那么1月17日判决就生效了。 对于一审刑事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同样,如果在这十天内没有上诉或者抗诉,上诉期满后判决生效。例如,被告人在3月1日收到判决书,上诉期从3月2日开始,到3月11日结束,若期间无人上诉、抗诉,3月12日判决生效。 而二审判决,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都是终审判决。根据相关法律,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并送达,立即生效。因为二审是最终的审判程序,所以不存在上诉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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