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之日到底是哪天?
我有个官司判下来了,现在涉及到判决执行的事儿。我不太清楚判决执行之日是怎么算的,是判决书下来那天,还是法院开始执行那天,又或者是其他时间呢?我就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点到底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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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执行之日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很关键的时间节点,它对于确定罪犯的刑期起始计算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简单来说,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指的是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当法院作出判决后,并不会立即开始计算刑期,而是要等到罪犯被送到相关执行场所,如监狱、看守所等开始接受刑罚时,才开始计算判决执行的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明确说明了判决执行之日对于刑期计算的重要性。比如说,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判决作出前,他已经被羁押了半年,那么在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刑期时,之前羁押的半年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也就是他实际在监狱执行刑罚的时间会相应减少半年。 再举例,如果李四被判处拘役,同样也是从他被送到拘役所开始执行拘役的那天起,作为判决执行之日。如果在判决前他也有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也会按照规定进行刑期折抵。所以,判决执行之日就是罪犯真正开始在执行场所接受刑罚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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