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是否承认事实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半年多,一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我正常上下班打卡,完成工作任务。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没签合同但实际工作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有事实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承不承认这种情况呢?
展开


在我国,法律是承认事实劳动合同的。所谓事实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类似签订了合同的劳动关系。双方在实际行动中,都遵循着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比如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一条文明确指出,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为标准,而不是以签订书面合同为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也已经成立。 同时,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进一步体现了法律对事实劳动合同的承认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就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也会依据相关证据来认定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这些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不要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从而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