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我和另一半闹离婚,但我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我们感情破裂的证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判决我们离婚呢?我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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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时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感情破裂”在法律上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当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解。因为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看夫妻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能够和好,那么法院自然不会判决离婚。要是调解无效,但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这是因为法院需要依据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状况。没有证据支持感情破裂的主张,法院难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程度。不过,如果在后续过程中,有新的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再次起诉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总之,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时,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离婚,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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