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会留存离婚协议书吗?
我和老公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听说要写离婚协议书。我有点担心协议的保管问题,想知道民政局会不会留存我们的离婚协议书呢?要是留存的话,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展开


民政局是会留存离婚协议书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并且,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留存离婚协议书,是其办理离婚登记程序的一部分。这不仅是对离婚登记的一种档案记录,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查询、核实等情况提供依据。留存的离婚协议书会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的安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