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民政部会进行调解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心里还是有点纠结,不知道这段婚姻是不是真的要结束了。想问问去民政局办离婚的时候,他们会不会进行调解,让我们再考虑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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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夫妻双方选择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目前民政部通常是不会进行调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的是双方自愿,且已经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由此可见,法律设定了离婚冷静期来给予夫妻双方再次思考的时间,而不是通过民政部门调解的方式。 然而,如果是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在诉讼离婚中,调解是必经的程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尝试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能够挽救婚姻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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