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的工人受伤由谁负责?
我是个包工头,手下有个工人在工作时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是我负责,还是把工程包给我的上家负责,还是其他情况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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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包工头的工人受伤谁负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详细说明。 首先,如果包工头具备用人主体资格,也就是包工头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时包工头与工人之间构成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人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况下,就属于工伤范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包工头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工头需要为受伤工人申请工伤认定,并且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法定的赔偿费用。 其次,要是包工头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这种情况在建筑等行业较为常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所以,即便工人是包工头招来的,一旦工人受伤,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发包方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发包方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对受伤工人进行救治和赔偿。不过,发包方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与包工头之间的合同约定,向包工头进行追偿。 此外,如果工人自身对受伤存在过错,比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适当减轻包工头或者发包方的赔偿责任,受伤工人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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