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找工人干活受伤由谁负责?
我是个包工头,找了些工人干活。结果有个工人不小心受伤了,我也不清楚这责任该咋划分。我觉得我只是负责找人干活,又不是故意让他受伤的。所以就想问问,像这种情况到底是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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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工头找工人干活导致工人受伤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如果包工头与工人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工人受伤是因为包工头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等过错行为导致的,包工头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若工人自身存在疏忽大意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要是工人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时,发包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如果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发包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此外,如果存在第三方导致工人受伤的情况,第三方也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工人可以向第三方主张赔偿。 总之,在确定责任承担时,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法律关系、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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