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给个人后工人受伤由谁负责?
我把劳务分包给了一个个人,现在有工人在干活时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这个分包的人,还是那个承包的个人,还是受伤工人自己也有一定责任?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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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分包给个人后工人受伤的责任认定问题上,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责任主体。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而将劳务分包给个人,这种行为往往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因为个人通常不具备劳务分包的资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务分包给个人的情况下,接受劳务的个人(也就是承包劳务的个人)一般被认定为雇主,所以通常其要对工人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发包人(也就是将劳务分包出去的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个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发包人有义务对承包方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如果其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就需要和雇主一起对受伤工人的损失负责。 此外,如果工人自身对受伤存在过错,例如没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工人自己可能也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综上所述,劳务分包给个人后工人受伤,一般情况下承包的个人作为雇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发包人有过错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工人自身有过错的话也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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